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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办案|彰显团队力量,再创完胜佳绩

发布时间:2023/03/30
冀能办案|彰显团队力量,再创完胜佳绩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某与某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大型企业——某农业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一案,在历经八个月的不懈奋战后,终于在2023年3月28日迎来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完胜判决。至此,几方当事人先后跨越五年之久的系列诉讼程序,最终以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张某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完美结局落幕。

缘起各方经营理念之差,关联诉讼却是错综复杂

      本案系公司大股东之间因经营理念分歧,从而引发的系列权益之争的衍生之诉,该案的背后掺杂着一系列错综复杂的背景及诉讼程序:

      某投资有限公司及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陆某,通过操控董事会剥夺张某作为股东的分红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为维护自己合法股东权益,张某以某农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先后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侵害股东知情权”等一系列诉讼。陆某为阻却上述诉讼,操纵某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了本次“围魏救赵”的策略诉讼。因为陆某为控股股东,支配着公司的全部资源,使得张某各个维权诉讼进行的非常艰难。

(图为办案律师梳理的关联案件时间轴)

      此外,陆某为了达到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本案的目的,先后采取撤诉、变更案由的方式操纵本案管辖权,致使本案历经了十余次诉讼程序。

      冀能团队代理前,历经诉讼程序梳理如下:

      2018年5月11日,某投资有限公司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之诉。

      2018年7月27日,长安区法院作出(2018)冀0102民初*号裁定,驳回张*管辖权异议,张某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石家庄中院作出(2018)冀01民辖终*号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昌平区法院处理。

      2019年3月13日,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应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19)京0114民初*号裁定,准许原告某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2019年3月20日,某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案由,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为由,将张某再次诉至长安区法院,张某再次提请管辖权异议。

     2019年5月5日,长安区法院作出(2019)冀0102民初*号裁定,驳回张某管辖权异议,张某向石家庄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7月27日,石家庄中院作出(2019)冀01民辖终*号裁定,撤销一审裁定,要求重新审理。

     2019年12月25日,长安区法院作出(2019)冀0102民初*号裁定,驳回原告某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某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上诉。

     2020年4月10日,石家庄中院作出(2020)冀01民终*号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定长安区法院审理。

     2021年7月29日,长安区法院作出(2020)冀0102民初*号裁定,裁定长安区法院无管辖权,移送北京昌平法院处理,某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4日,石家庄中院作出(2021)冀01民辖终*号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定长安区法院审理。

     2022年7月20日,长安区法院作出(2022)冀0102民初*号判决,支持原告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归还股权,并配合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团队办案过程

      面对此案跨度时间长,诉讼程序多,关联诉讼多,股权争议涉及股权代持、股权置换等错综复杂的关系、案件疑难程度大等特点以及委托人一审败诉的被动局面,律所选派法律顾问业务部部长栗娟律师为主办律师,四名本部门优秀律师为协办律师,组成办案组,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共克难关。

      栗娟律师在多次与委托人张某沟通,详细了解各方当事人渊源并厘清案涉股权代持及流转背景基础上,秉承“攻坚克难、挑战不可能”的冀能办案精神,带领办案组成员分工协作。办案组成员通过类案检索、制作证据可视化图表、关联案件时间轴梳理等工作,在多次组织召开不同层次规模研讨会,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基础上,抓准精研案件关键问题,以“双方均认可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且对方并未主张解除该协议”、“案涉协议不具备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因合同被解除而返还案涉股权情形”、“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公司统一安排,无需支付转让款”等事实角度作为切入点,结合现有法律规定,逐一攻破案件疑难点,确定精准庭审预案。

      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办案律师庭审中发挥自如,将对方蓄意搅乱案件事实,诱导案件进入其设计争议焦点的意图逐一击破。经过审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办案律师观点,撤销了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委托人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