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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团队

栗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6
栗娟律师

栗娟律师,中共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宣传委员、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业务部部长,石家庄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人才库专家、石家庄交通运输学校法制副校长、石家庄市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

执业十余年以来,一贯保持勤奋敬业,正直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逻辑思维缜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从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对金融经济纠纷、民法典、合同法等法律理论功底深厚。领衔服务河北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河北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北省标准化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等律所顾问单位,就顾问单位规章制度、决策文件、各类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件、日常法律咨询等出具了大量法律意见,多次为各顾问单位进行法律讲座,并辅导保荐多家中小企业成功挂牌石交所,跨入资本市场,在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另外,成功代理过多起重大疑难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业务经验及实战技巧。

业务特长:

经济合同纠纷诉讼;企业并购重组、公司股权架构等公司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与处置;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及新三板业务。

荣誉及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石家庄市律协2022年度优秀律师

经典案例:

◆代理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该案涉及股权回购协议效力、股权回购后的具体处置程序、股权代持等众多问题,且对于公司与股东协议回购股权的效力问题,公司法无相关明确规定。办案律师通过与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了解公司出资、股权比例等实际情况,细致入微的精研梳理案件,多渠道挖掘整理有利证据,且针对该集团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对外登记与公司内部记录不一致情况,制定完备的诉讼方案,最终取得诉求全部获得支持的胜诉结果。

◆代理赵某某诉张某股权转让纠纷案,面对该案委托人张某没有任何有利证据的境况,作为代理人并没有畏惧与气馁,要取了张某与赵某某的全部电话录音及微信聊天截图,用了将近两天的时间查看筛选微信聊天中的有利信息,在电话录音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了双方谈论股东分红的信息,随后到当事人公司,在废旧材料中查找相关有利证据,最终找到了“原告赵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销单 ”、公司唯一的一份“股东会决议”以及“任命赵某某掌管公司财务工作的通知”。在找到上述相对有利证据的基础上,精心准备案件争议焦点以及答辩意见,最终桥西区法院认定赵某某已实际取得股东身份,驳回了赵某某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张某避免了十几万的损失。

◆代理张某与某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案,接受上诉人张某委托后,经过多次与其沟通,详细了解其与某投资有限公司、某农业有限公司、陆某之间的渊源,为了清晰梳理案涉股权的代持及流转的背景,赴工商登记部门调取某农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对于工商档案中备案登记的《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双方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逐条进行比对,从签订时间、思维逻辑、条款冲突处理等方面梳理上诉人无需支付股权对价款主张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类案检索、证据可视化图表制作、渊源案件时间轴梳理等工作,经反复研究,充分论证,抓准精研案件关键问题。由于庭审准备充分,精准确定案件主要争议点,加之庭审中发挥自如,将对方蓄意搅乱案件事实,引导案件进入其设计争议焦点的意图逐一击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我方代理观点,撤销了长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自此,该案在历经八个月的不懈奋战后最终以维护张某全部合法权益的完美结局落幕。

◆代理安徽省某大型混凝土公司诉某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对工程材料款是否结算及结算金额争议大,且相关争议无明确法律依据,办案律师针对案涉关键点进行类案检索,查询相关司法观点及学术观点,梳理完善代理意见,并多次与主办法官探讨案情,沟通观点,精释法律,据理力争,最终代理观点获得了一、二审两审法院的支持,为委托人某国有大型建筑企业成功减免损失1500余万元。

◆代理李某某等与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重审二审案,该案已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三个阶段,接到当事人李某某的委托时,距离重审二审的开庭时间仅余3天,时间紧,任务重。在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马上着手联系重审二审主办法官预约阅看案卷事宜,在阅卷过程当中,发现案卷当中只有诊断证明及简单的病历资料当中,“每日清单、临时医嘱记录单、住院病案、住院体温表”等详细住院资料均没有,无法体现李某某具有连续住院293天的事实,由于认定李某某是否存在“挂床”现象,是该案的关键所在,于是及时向当事人了解不向法院提交上述详细住院资料的原因,当事人告知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就提交了这些证据,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案卷里没有。得知该情况后,感觉事有蹊跷,经调查这些证据已被某县法院归档,于是与重审二审主办法官沟通并提交了书面“调卷申请书”,以某县法院在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前,将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材料归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二审法院向某县法院予以调取。最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调取的“每日清单、临时医嘱记录单、住院病案、住院体温表”对本案予以改判,支持了委托人李某某的全部诉求。

座右铭:

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