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能办案|醉驾被捕别慌!律师介入获缓刑
作者:全咏梅律师
节假日来袭
少不了走亲访友喝大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总有人心存侥幸
被查后又追悔莫及
酒驾心颤颤,回家路漫漫
2023年12月30日,张三(化名)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大着胆子驾驶轿车往家赶。却不想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177毫克/100毫升。又经采血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1毫克/100毫升。于是,张三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这下张三傻眼了,来时好好的,家却回不去了。
律师赶紧介入,最终取得缓刑
事发后,张三是个聪明人,审查起诉阶段赶紧联系我所律师处理案件。办案律师深知本阶段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重要性,迅速行动,复制研究卷宗。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律师分析认罪态度成为本案量刑高低的关键点。
办案律师迅速与张三沟通认罪认罚重要性,积极联系检察官,以专业恳切的态度阐述了张三认罪态度及罪轻辩护观点,检察官最终全部采纳,出具了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
准确把握缓刑适用规定,是本案成功的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从该条规定来看,“一般不适用”不是“绝对不适用”,关键是把握涉案人员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尽管张三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1毫克/100毫升,超过了180毫克/100毫升。但是经过律师分析认为,张三酒驾后,无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犯罪情节较轻。被抓获后,积极配合检测,按时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经查询,张三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因此,张三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有力辩护、及时有效地与检察官沟通,是本案突破明确法律规定,得以适用缓刑的关键。
醉驾新规对短距离挪车、紧急救人等醉驾情节轻微的行为“网开一面”,体现了司法的精准化、规范化,也兼顾了事理、法理与情理,但绝不是“醉驾放宽”。
律师再次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莫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
以身试法,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