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13630812216
网站首页
冀能概况
冀能党建
业务范围
冀能团队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冀能风采
冀能文苑
友情推广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冀能律师事务所欢迎您咨询:19131117787欢迎有志之士加入
冀能文苑
  • 电话 : 13630812216
  • 邮箱 : hebeijineng@126.com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6号西美大厦1717

冀能文苑

冀能说法|出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2/03/17

基本案情

        张某系前大留村人,在该村出生、长大,户口登记在该村。后张某出嫁到外地,户籍未迁出。2017年该村105亩土地被征用,前大留村民委员会向该村户口每人发放1万元;2017年7月15日前大留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嫁出去的姑娘户口在本村的不给”。2018年9月28日产生了新的两委会,同年11月28日经新的两委干部讨论,同意上届两委及村民代表的投票结果。张某与村委协商后,村委拒绝发放征地补偿款,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发放补偿款。

法院观点

        本案中,张某婚后户口仍留在原籍,在原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嫁入地没有承包地,未参加社会养老等相关福利和待遇,应认定其具有前大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前大留村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虽经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讨论形成,但决议中包含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出嫁女的歧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出嫁女的合法权益,该内容无效。土地补偿款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在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的时候,其分配主体应为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所有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享有均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张某在确定分配方案之前已具有前大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告前大留村民委员会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依法应向张某支付该款,而被告拒绝向张某发放征地补偿款,侵犯了张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张某要求被告前大留村民委员会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律师解析

        本案是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现实生活中,女儿出嫁后,没有将户口迁出,也没有在配偶一方所在地取得承包地,在出嫁女户籍地土地被征收后,关于出嫁女能否分的土地补偿款的争议屡见不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就该案例而言,该村委会拟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款按人均分配发放给该村其他村民,而不予发放给张某等人,侵害了张某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建议

       虽然民间风俗中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但在中国法律规定方面并无任何区别,任何组织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并不能对出嫁女有任何的歧视行为。村委会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虽然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但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制定并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作者:李占久律师